古代婚姻和離婚風俗制度 封建也是一夫一妻
在古代,夫妻雙方一般都是在洞房時掀蓋頭的時候才知道對方的相貌,才算剛剛認識而已,所以說,古代的婚姻情況就是先結婚后戀愛,沒有現在的自
2025-04-07
在古代,夫妻雙方一般都是在洞房時掀蓋頭的時候才知道對方的相貌,才算剛剛認識而已,所以說,古代的婚姻情況就是先結婚后戀愛,沒有現在的自由戀愛觀,就算有,一般都是沒有什么好的結局,畢竟這種古老的制度不是那么容易被改變的。婚姻后女子要遵從三從四德,三綱五常里,夫為妻綱。在家聽夫命,丈夫就是天,丈夫動不動可以隨時休妻。這種婚姻對于女子來說就仿佛是一場以一輩子幸福做都賭注的賭博,女子如果嫁錯了一個混蛋丈夫,那就一輩子命苦。男子看起來就很幸福,一旦結了婚就有老婆伺候著,可以隨時打罵,還可以取很多老婆,很幸福。中國古代就是男人的天堂,女人的地獄。
中國古代婚姻的標準是“門當戶對”。西周時禁止貴族跟平民通婚,到了兩晉南北朝時期,推行“九品中正制度”,門第等級森嚴,士族與庶族之間禁止通婚,南朝士族王源嫁女庶族富陽滿氏,被彈劾為“惟利是求”,并擬“禁錮終身”。
1、門當戶對的婚姻
士族制度在隋唐時逐漸消失,“門當戶對”逐漸成為古代婚姻的重要習俗。從封建社會早期的“門當戶對”制度演變而來了“良賤不婚”。“良賤不婚”是指在封建等級制度下,某類人的身份或是職業會受到歧視,戶籍上被編為“賤籍”,比如娼女、奴婢等,身家清白的良人是不能與“賤籍”人通婚的,否則會受到刑事處罰。
“門當戶對”作為一種擇偶的標準,最早出現于我國古代的西周時期,由于當時嚴格森嚴的等級制度,貴族階層為了保持其血統的“高貴、純正”,嚴格限制了通婚的范圍。費孝通先生也曾提到:“高度的契合不易憑空得來,只能在相近的教育和人生經驗中獲得。”由此可知,俗語中常講的“門當戶對”,雖然從表面上看要求的是婚姻雙方家庭之間經濟地位的相當,但是從實質層面來看,所注重的更是兩個家庭乃至男女雙方之間精神的交流與價值觀上的珠聯璧合。這些諸如生活習慣、氣質修養、興趣愛好等。
中國古代婚姻中,擇偶所講究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不完全都是封建的糟粕,其合理之處就是看到了“門當戶對”擇偶標準的社會現實價值,注重配偶雙方的經濟基礎、精神交流與價值觀的相近性。而在此意義上,門當戶對的真正內涵也正是注重擇偶男女雙方之間的社會地位、價值觀念、生活背景等方面的趨同。缺乏這些,卻只想要愛情的婚姻注定會釀成梁山伯與祝英臺化蝶的悲劇,無法長期維持家庭的穩定和諧。
2、古代婚姻的習俗
古代婚姻制度中的“門當戶對”、“良賤不婚”都是指“娶妻”,而非指“納妾”。縱然是“秦淮八艷”的董小宛貌美如仙,也只能做妾。
古代婚姻制度承認妻的地位,必須經過“六禮”的程序娶進門的才為妻,所以叫做“娶妻”。納妾的形式等同于買賣交易。在家庭中,只有妻子與丈夫有相對平等的權利。
如丈夫先亡,妻子便要守節。妻子早亡,丈夫在精神上守節。喪妻之后,男子再娶妻,稱作“繼室”或“續弦”。第一任妻子稱作“原配”。墓穴之中的棺木,祠堂之中的牌位,正位只能是丈夫和原配妻子,繼室只能居于偏位。
3、古代夫妻用什么理由離婚
“夫妻本是同林鳥”,男女結為夫妻,就要白頭偕老。在封建社會,離婚主要依照“七出”。出妻即男子強制休妻,是我國古代社會最主要的離婚方式。
我國古代的“禮”和“法”為男子休妻規定了七種理由,即“七出”。依據《大戴禮記·本命》中記載:“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
出妻即俗稱的休妻、棄妻。也還必須履行較為嚴格的法定程序。出妻由男方做主,公婆也可以提出,以“七出”為理由提出休妻者,可以不經官府,但是必須由丈夫本人親作書面“出妻書”,即所謂“休書”;第二,休書必須經夫妻雙方的有關親屬聯名簽署,包括夫的父、母、伯、姨、舅,妻的父、母、伯、姨、舅,及左鄰右舍等。如妻子再嫁,須持前夫書寫的休書到官府請求公牘,然后再嫁。
為維護封建道德,古代婚姻制度又規定了三種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客觀上取得了保護女性權利的效果。這就是所謂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將其休棄。其內容,按照《大戴禮》所記載為:“有所取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后富貴”。即:妻子無娘家可歸、無所依附的不能休;和丈夫一起為公婆服過三年喪的不能休;結婚時夫家貧賤,曾與夫同甘共苦,后來富貴了不能休。
當然也還有一種呈訴離婚的形式,是指依封建法律規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為娼”、“翁欺奸男婦”等特定事由發生時,夫妻雙方也還是可以要求由官司處斷離婚。
4、古代婚姻的納妾習俗
不順父母,是指兒媳不孝順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歡心,即可成為出妻的理由。無子,即妻子不生兒子。淫,即指妻子與人通奸。妒忌,男子娶一個正妻外,還可以納妾。
如果女子不準丈夫納妾,男子可以此為理由將她休掉。惡疾,指妻子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語,離間了夫家的親屬關系。竊盜,指妻子擅自動用家庭財產。
古代婚姻制度規定了三種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這就是所謂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將妻子休棄。《大戴禮》記載為:“有所取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后富貴”。即:妻子無娘家可歸、無所依附的,不能休;和丈夫一起為公婆服過三年喪的,不能休;結婚時夫家貧賤,曾與夫同甘共苦,后來富貴了,不能休。
和離制度是中國封建社會一種允許夫妻通過協議自愿離異的法律制度。和離大多是協議休妻,這往往成為男方為掩蓋“出妻”的真正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揚”。
5、男尊女卑的古代婚姻
在古代,夫妻雙方一般都是在洞房時掀蓋頭的時候才知道對方的相貌,才算剛剛認識而已,所以說,古代的婚姻情況就是先結婚后戀愛,沒有現在的自由戀愛觀,就算有,一般都是沒有什么好的結局,畢竟這種古老的制度不是那么容易被改變的。婚姻后女子要遵從三從四德,三綱五常里,夫為妻綱。在家聽夫命,丈夫就是天,丈夫動不動可以隨時休妻。這種婚姻對于女子來說就仿佛是一場以一輩子幸福做都賭注的賭博,女子如果嫁錯了一個混蛋丈夫,那就一輩子命苦。男子看起來就很幸福,一旦結了婚就有老婆伺候著,可以隨時打罵,還可以取很多老婆,很幸福。中國古代就是男人的天堂,女人的地獄。
中國古代婚姻的標準是“門當戶對”。西周時禁止貴族跟平民通婚,到了兩晉南北朝時期,推行“九品中正制度”,門第等級森嚴,士族與庶族之間禁止通婚,南朝士族王源嫁女庶族富陽滿氏,被彈劾為“惟利是求”,并擬“禁錮終身”。
現代的社會風氣已經變了很多很多了,比起古代來說更加自由更加開放,大多數能結婚的情侶都是相互喜歡相互愛戀的,更有效保證婚姻的幸福。但是這樣的社會風氣也造成了很多的人有錢之后忘記本來自己貧窮時,另一半的陪伴和付出了,發達之后忘掉了自己根,就離婚然后去找自己覺得更好的另一半。這只是我的一點看法,而且這個話題也很廣,歡迎各位看官在評論區說說自己的看法和感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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